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服务
为支持和鼓励更多劳动者在恩自主创业,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精神,我州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发放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返乡入乡人员。在恩施州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注册5年内),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人员指在外就业、创业、入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县市的人员;入乡人员指在县市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非创业地户籍人员。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填写恩施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连同办理材料一并提交至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服务机构,经人社部门审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三、办理材料
1.《恩施州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共性材料);2.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卡复印件(共性材料);3.就业困难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4.毕业证书(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5.返乡、入乡佐证(申请返乡入乡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注:带动就业由人社部门核实就业登记、合同、工资发放流水。
四、咨询电话
州本级:0718-8292040
恩施市:0718-8989256
利川市:0718-7291101
建始县:0718-3222028
巴东县:0718-4335083
宣恩县:0718-5831726
咸丰县:0718-6668029
来凤县:0718-6273826
鹤峰县:0718-5286356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服务热线
0718-8020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