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资讯
为大规模推进外出人员返乡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规模推进楚商回乡和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关于组织“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荆楚归雁项目”申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5〕135号)要求,现就“荆楚归雁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指恩施籍人员从省外返回恩施(或者从省内州外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创办、带动就业明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市场主体。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25年10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为返乡创业人员,近5年在我县内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2年以上。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权占比不低于30%。
(二)经营规范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劳动用工规范;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三)各类市场主体对应条件
(1)特色种养殖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2)农产品加工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50人以上。
(3)乡村休闲旅游类:上年度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
(4)电子商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5)制造业类:上年度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80人以上。
(6)社会化服务类:上年度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30人以上。
(7)民俗文化传承与开发类:上年度经营收入80万元以上,吸纳就业20人以上。
(四)助力乡村振兴
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在促进农村劳动者致富和改变乡村面貌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同一法人代表(合伙人)或者控股股东所在市场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省级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省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或2022年“中国创翼”大赛扶持资金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填写《荆楚归雁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向恩施州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县级初评
各县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根据《荆楚归雁项目考评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实地考核,择优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
(三)市级推荐
恩施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县级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推荐对象,连同所有附件资料及相关佐证资料上报省人社厅。
(四)专家评审
在湖北省就业创业专家库、省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候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
省人社厅对候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研究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社厅研究,予以认定,发文公布,颁发牌匾,并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五、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咨询方式: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服务热线
0718-8020388